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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新光集团有限公司ST新光: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律师称股民欲索赔要从速

来源: 发布时间:2021-06-21 206 次浏览

  *ST新光(002147.SZ)发布公告称,公司于2021年1月30日披露了《2020年度业绩预告》。根据《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司预计2020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截至本公告日,新光集团有限公司公司2020年度报告审计工作仍在进行中,具体准确的财务数据以公司正式披露的经审计后的2020年度报告为准。如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修订)》第14.3.1条款的规定,公司将在披露2020年度报告同时,披露公司股票交易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

  此前ST新光(002147)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安徽监管局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 ([2019]7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19]3号)。认定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1、ST新光假借支付第三方股权收购款名义,向控股股东(新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新光集团)提供资金。新光集团有限公司新光集团有限公司

  ST新光于2017年12月至2018年9月期间违规为虞云新、周晓光、新光集团及新光集团子公司浙等关联方提供担保。

  新光集团及其子公司新某饰品于2018年8月向自然人借款8千万元并签订《借据》,ST新光、新光集团有限公司ST新光子公司作为共同借款人签字。新光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证券法》和更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上市公司因信息披露违法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提起诉讼,索赔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和利息损失等。根据*ST新光(002147.SZ)公告的情况和法律及司法解释规定,专业代理股民维权的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俞强律师认为, 凡在2017年12月1日起买入ST新光(002147)股票,且在2018年10月30日后卖出或继续持有ST新光(002147)股票,从而产生亏损或可依法推定存在亏损的投资者可通过小程序搜索“俞强律师”登记索赔。已经有多名投资者向我们进行了索赔的法律咨询。此前证监会表示,新光集团有限公司投资者可通过单独诉讼、共同诉讼、申请适用示范判决机制、普通代表人诉讼及特别代表人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企查查平台查询到,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新光集团有限公司是由国企人资分离改制后设立的民营企业,新光集团有限公司后股份制改革成的上市公司。公司注册资金1.88亿,员工总数700余名。主导产品为回转支承,2005年的销售收入为1.3亿元,2006年销售收入为1.56亿元,出口均占10%左右。公司被科技部评为2006年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2007年8月,公司在深圳中小企业板成功上市,新光集团有限公司ST新光:可能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律师称股民欲索赔要从速主要将募集的资金用于大型回转支承和精密级小型回转支承的生产。 马鞍山方圆回转支承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回转支承行业,新光集团有限公司产品规模全国第二,品牌影响力全国。真诚希望有志于回转支承行业发展的人才加盟我公司,共同把回转支承行业做大做强。